
service tel
400-973-801
+86-612-850
时间:2024-10-18 22:46:53
欧盟法规 (EU) 2018/858 主要关注的是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型式批准(type approval)和市场监督。在涉及挂车时,该法规会详细说明不同类型的挂车、变体以及版本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。以下是对O1和O2类挂车型号、变体及版本的一些基本概念:
一、车辆类型“车辆类型”应由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的车辆组成:1、制造商的公司名称。公司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变更不需要授予新的批准;2、类别3、法规中所定义的概念(补充在下方);
4、 以下结构和设计方面:(1)构成底盘的关键组成部件的设计和制造;(2) 对于自支撑车身,构成车身结构关键组成部件的设计和制造;
5、轴的数量。二、变体车辆类型内的“变体”应将具有以下构造特征的车辆分组:1、附录2所提及的车身类型(对于完整和已完成车辆);
2、 完成阶段(例如完整/不完成/已完成);3、制动系统类型(例如无制动/惯性/动力);4、 对于多阶段制造的车辆,制造商和前一阶段车辆的类型。三、版本变体中的“版本”应将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的车辆分组:1、 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;2、悬架概念(空气、钢或橡胶悬架,扭力杆或其他);3、牵引杆概念(三角形、管或其他)。
(码字不易,每篇文章均由本人亲自整理编辑,我们致力于中国汽车和零部件出海,助力企业解决国外市场技术和合规准入!如需转载或使用请标明出处,谢谢大家,希望我的文章能对您产生帮助。)